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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利丰散货码头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

2023-9-7 15:32:56 作者: 来源:本站 次浏览


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利丰散货码头工程

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等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,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责任主体,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过程中,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,征求公众意见。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进行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利丰散货码头工程(简称“本工程”)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,向公众公开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,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。公示内容如下:

一、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

项目名称: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利丰散货码头工程

项目性质:新建工程

地理位置:本工程选址位于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区、茂名市电白县博贺、莲头岭半岛以东海域。

项目概况:本工程用海再次调整后,拟建设120万吨级泊位110万吨级(结构按20万吨级预留)泊位和15万吨级(结构按10万吨级预留)散货泊位,分别位于博贺新港区规划的M7M8M9泊位。

水工建筑物包括码头、栈桥和护岸三部分。其中码头总长度为960 m,栈桥总长度为401.7m,堆场护岸总长度1358m(不占用海域)。码头宽度37m,栈桥宽度20m

本项目拟申请码头及引堤过渡段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7.3351公顷、栈桥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.8989公顷、停泊水域的港池、蓄水用海面积9.5999公顷。此外,本项目拟申请疏浚施工(其他开放式)用海60.2684公顷。本项目拟申请码头、栈桥和停泊水域用海期限为50年;拟申请疏浚施工用海期限为3年。

     本项目主体工程和疏浚工程施工期暂定为3年。
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茂名利丰码头有限公司

联系人:姚工  

电话:18025011358

电子邮箱:cuoai110@126.com

通信地址:广东省阳江市阳江港沿港大道3
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

三平环保咨询(北京)有限公司
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
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,由生态环境部制定,详见网络链接的附件1
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
(1)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。

(2)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、信函等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。
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

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
茂名利丰码头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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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公众意见表.doc